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尹曙生:草菅人命的公安工作“大跃进”:一个省公安厅长的带血追忆

尹曙生:草菅人命的公安工作“大跃进”:一个省公安厅长的带血追忆

作者系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

  笔者生来有幸,赶上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使我能亲身体会到半个多世纪的风云变幻,明白很多道理。尽管在这些政治运动中,我也曾险象环生,但每次都能安然度过。比起那些遭到灭顶之灾的无辜同时代人,我是很幸运的。

  1950年暑假,我还是一个上中学的少年,作为学生代表之一,参加了安徽省在芜湖市举办的中学教师思想改造运动,任务是规劝老师交代自己的历史问题,为期三个月。因为我政治党悟低,什么也不懂,对老师毕恭毕敬,说话还脸红,帮助老师更是无从谈起,于是当上了义务勤杂工。不过开批判斗争大会,我们学生代表都参加,看到尊敬的老师被人指着鼻子羞辱、谩骂,真不是滋味,既同情又无奈,害怕出什么问题。

  把全省一千多名“有问题”的老师,集中到今天的安徽师范大学改造思想,是安徽省教育界解放后的一件大事。大学建筑物围绕褚山,风景十分优美,站在山上,滚滚长江就在脚下流淌。只要有空,还是孩子的我们,到山上尽情地玩乐。可是,自从有几个老师过不了关,吊死在褚山的树林里,从此再也没有人敢上山了。

  思想改造运动结束后,一些老师神秘失踪了,后来知道,他们是反革命,被抓起来了。

  1955年、1956年的内部肃反运动中,母校舒城中学最好的语文老师和历史老师,两个自杀,一个被逮捕判刑,死在劳改农场(1978年后都平反了),又一次震动了我。余悸未消,1957年秋,我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正赶上反右派斗争,入校不久的一天,亲眼目睹院长钱端升从印尼访问归来,学校从机场将他直接送到礼堂进行批斗。他在整风运动中给院党委提了几条意见,一点也不尖锐,却在他出国后将他划为右派。在整风运动中,中央派他代表中国法学家出国访问,他怎么也想不到会是这样的结局。195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毛泽东亲笔写信给他,聘任他为宪法总顾问,毛的亲笔信还作为校史展览过,说明他在法学界的地位是很高的。钱端升和学校的许多老师、同学被打成右派的事实,使我深刻认识到“祸从口出”的道理,从此小心翼翼,不敢胡言乱语,安然渡过了一个又一个政治运动。

  1958年,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跃进”运动,提出短时期内在主要工业产品方面超英(国)、赶美(国),十几年内甚至几年内过渡到共产主义。于是“大跃进”、公社化、大炼钢铁如火如荼开展起来。我们学校也建了十几座小高炉,用木材和煤炭炼铁,我也参加了,炼了几个月,一块合格的铁也没炼出来。1959 年春天,饥饿在全国逐步蔓延起来,到了1960年,由于饥饿,营养不良,我也得了肝炎病、浮肿病,三个多月不能上课,住院治疗(那时医院人满为患,住不上医院,学校腾出十几间房子,安置病人,医院定期派医生来看看)。所谓治疗,就是不上课(那时北京的学校体育课一律停止,有的学校上半天课),卧床休息,减少热量消耗,增加点营养品。三个月我得到2斤鸡蛋、一斤猪肉的营养品补助。到了这年年底,全国先后有几千万人因饥饿而死亡,其中包括我的两个在农村的叔伯堂兄和我的亲姐夫。可是就在

  1958年,亩产几千斤、几万斤、十几万斤粮食的新闻报道铺天盖地,国家领导人还为粮食吃不完发愁呢!

  1961年秋,我大学毕业,填的三个志愿都是当教师。可是公安部到学校挑学生,偏偏把我挑去,不去还不行。北京政法学院三个应届毕业生进了公安部大门。去报到后才知道,中央已经把公安部副部长王昭调到青海省担任省委第二书记兼省长,纠正左倾路线错误。王昭去了以后,发现那里的公、检、法机关在“大跃进”运动中,违法乱纪十分严重,需要彻底整顿,需要充实力量,于是他向公安部要人,我们三个进入公安部的大学生和部机关几十名干部调到青海省,充实政法部门,主要是公安部门。我到了青海省公安厅,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申诉案件,配合省委复查案件办公室,调查处理重大冤假错案,使我有机会了解到,公安机关为了配合 “大跃进”运动,自己也搞起“大跃进”,运用专政工具,压制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人间悲剧。

  那么,公安工作“大跃进”运动是怎么搞起来的呢?

  1958年1月1日,经过毛泽东亲自审阅、修改的《人民日报》元旦社论《乘风破浪》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口号,要求“在15年左右的时间内,在钢铁和其它主要工业品产量方面赶上或超过英国……争取1958年农业生产大跃进或大丰收。”

  公安部闻风而动,于1月22日召集部分省市公安厅局长参加汇报会,讨论公安工作如何开展“大跃进”的问题,会上制订了《1958年公安工作计划要点》,作为公安工作“大跃进”的方向和目标。“要点”明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努力实现无15元以上的盗窃案,无10元以上损失的火灾,无较大群众性迷信活动,无赌博的‘四无’农业合作社和无破坏事故,无百元以上盗窃案、无10元以上火灾的机关、企业、学校”。

  这个计划要点是经毛泽东亲自审阅、认可下发的。同经济建设“大跃进”一样,这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空想的计划。同时,“要点”并没有提出达到这一计划目标的具体有效办法,而是笼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应该逮捕的人坚决依法逮捕起来,把应该管制的人坚决依法管制起来;协助有关部门清查内部的坏分子,把其中的大部分人坚决清除出去;对已经摘掉帽子又有违法行为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一律戴回帽子。”

  什么叫“应该逮捕”?什么叫“应该管制”?“依法”,依什么法?没有可操作性,各人有各人的解释,怎么解释都有道理。这就给滥施刑罚的人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这一段话也明白无误地告诉各级公安机关,要动用专政工具,来保卫、促进“大跃进”运动政治任务的完成。

  贵州省公安厅积极响应,于1958年2月率先提出开展“无火灾、无积案、无土匪、无盗窃、无骚乱、无烟毒流行、无赌博活动”的“七无”运动。公安部立即发文,向全国公安机关推广贵州省的做法。于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在“七无”的基础上,开展“十无”、“百无”运动。有些地方感到这些“无”都不能反映公安工作“大跃进”的现实,提出了“玻璃板”、“水晶石”的设想,就是把整个社会搞得像玻璃板、水晶石那样干净、明亮,没有一丝尘埃,不要说没有任何犯罪,就是夫妻吵架、婆媳拌嘴都不会有。这些提法受到了当时中央主管政法工作领导的赞扬。

  公安工作“大跃进”的口号有了,目标有了,如何实现呢?办法就是动用专政工具,把社会上那些被认为是坏人和可能成为坏人的人,统统抓起来,关进看守所、拘留所、收容审查所、集训队、监狱,让他们没有办法搞破坏活动。1958年4月9日,青海省委书记高峰在公安工作座谈会上说,“有些人虽然没有现行破坏活动,但可能是危险分子,可以采取秘密逮捕的方法,把他们搞起来,要搞得很艺术,谁也发现不了;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办法,如让他们打架、互相告状、扭送等等。把危险分子都搞掉了,社会问题就少了”;“谁叫他们在这个时候(大跃进)捣乱,把他们抓起来,一个不放,死也要让他们死在监狱里。”

  于是,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制定捕人计划,下达捕人指标。“大跃进”嘛!上级将捕人计划指标下达到下级,下级层层加码,捕人指标越来越大,所以从1958年到1960年,很多地方捕人数超过1949年到1957年的总和。安徽省1957年逮捕犯罪嫌疑人8000多人,而1958年中央下达的捕人指标是4.5 万人,结果安徽省超额完成任务,全年逮捕了10.1万多人;到1960年,3年共逮捕17.3万多人。被逮捕的人中,大多数是无辜的劳动群众,他们或因对 “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公共食堂、刮共产风不满,说说牢骚话;或因为饥饿,为了活命而偷青吃青;或为了避免饿死,私分生产队的粮食;或为了活命外流被当作流窜犯拘捕。被捕的人中1/3左右死在关押场所,造成了巨大的人间惨案。安徽省3年中死在劳改农场、看守所的已决犯和未决犯罪嫌疑人、劳教人员 5万多人,占这些人员总数31%。青海省省属劳改、劳教系统3年死亡三类人员(劳改犯人、刑满就业人员、劳教人员)49304人,占总数16万人的 30%。

  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在“大跃进”运动中,独断专行,盲目蛮干,全省哀鸿遍野、饿殍载道,400万人被活活饿死,就这样,老百姓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因为稍有反抗,就得坐监狱,就得被整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有那么一个人忍不住了,于1959年春,在省城合肥贴出一张大标语:“打倒曾胖子,杀死余妖精”(曾希圣妻子姓余),发泄心中的愤懑情绪。曾希圣下令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强迫机关干部(包括省委机关)人人写字,核对笔迹,先后共排查1.8万人,笔迹鉴定 3000人,秘密搜查4000人。对一些重点对象,采取跟踪盯梢、秘密检查来往信件,在其住所安装窃听器。在受审查的人员中,有厅级干部6人,逮捕、拘留、停职反省“犯罪嫌疑人”各1人。折腾半年时间,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逼死了两个“犯罪嫌疑人”,这起所谓“反标案”最终也没有破获。曾希圣非常恼火,几次把侦破人员叫去训斥,叫他们“滚!”说“我养活你们还不如养一条狗”。公安机关成了曾希圣的私人侦探社。在那个年代,领导人(包括基层领导,公社、大队领导)对谁不满,写个条子,就可以把人关进监狱。这就是他们认为的“应该逮捕”的人。

  青海省1958—1960年三年中就逮捕了63064人,占这三年全省平均人口244万的2.6%,等于1949年至1957年逮捕人数总和19077人的3.3倍。其中,1958年为了推动“大跃进”,镇压反对派,逮捕了40602人。随着“大跃进”运动乱象的不断发生,毛泽东于1958年底、1959 年春,在郑州两次召开会议,主动纠左,公安部根据毛泽东的指示,要求公安机关执行“三少”政策,即“杀人要少,捕人要少,管制也要比过去少”。所以 1959年全国捕人、拘留人大幅度减少。安徽省逮捕人数由1958年的10万多人一下子降到8115人。青海省1959年逮捕4345人,只有1958年的1/9。1960年全国公安机关为了贯彻庐山会议精神,反击右倾机会评论,反瞒产私分、反富裕中农,层层揪“小彭德怀”,又大规模捕人、拘留人,青海省全年又逮捕了18177人。安徽省又逮捕了5万多人。逮捕人数这样大起大落,不是由社会治安叛乱况决定的,完全是根据领导人的指示,为了配合政治运动而逮捕、拘留人,这是那个年代普遍的做法。

  逮捕人时,不按任何程序办事,完全采取战争年代打仗、搞运动的办法,集中抓捕。很多被捕、被判刑的人,没有犯罪事实和材料,有的人连档案都没有;有的人被捕后死了,但是不知道死者姓什名谁;;有的人被判了刑,但是没有出过庭,没有和法官见过面,稀里糊涂被送到劳改农场,由于没有档案,成了劳改农场黑人黑户。青海省的浩门农场,就有800多个黑人黑户劳改犯,不知道为什么把这些人由东南沿海地区送来劳改,不知道每个人判了多少年刑期,他们统统成了无期徒刑犯人,死了也无法通知家属。王昭到青海主政后,全省有3000多名“黑人黑户劳改犯”侥幸没死被释放回家。

  下面用青海省几个县的典型例子,看看公安工作“大跃进”是怎么操作的。

  1958年7月1日,中共互助县委给省委写了一个报告,叫做《打击敌人防止叛乱的报告》,向省委邀功。互助县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叛乱。报告称:“1958年 6月,互助县公安局抽调52名干部,组成12个工作组,分别到各乡,于24日一个晚上逮捕1152名。其中社会上1075名,机关77名。”

  一个不到10万人口的小县,一个晚上逮捕这么多人,会是什么情景?简直无法想象。1959年、1960年人口大量死亡,这个县还在捕人;不仅逮捕普通老百姓,还把那些同情老百姓的基层干部也逮捕起来。1960年4月,该县红崖子沟公石郎大队窝子生产队农民马贤珍当生产队长,可全队150多人已经有40多人饿死。他的70多岁的老妈妈对他说:你当生产队长的任务首先就是要救人,不然全队的人都饿死了,你给谁当队长?在母亲的启发下,他冒着瞒产私分就要坐牢甚至杀头的风险,将生产队仅有的4420斤粮食偷偷分给社员,还将生产队4只羊换了800斤蔬菜分给社员。他知道就这点粮食、蔬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主动带领社员到山上挖野菜,渡过难,使生产队饿死人状况暂时停止。可他的行为很快被生产大队干部发现,报告公社,于是公安局以“坏分子”罪名将他逮捕,被法院判刑5年。丹麻公社丹麻大队红山生产队队长戚元法,眼见全队117名社员饿死51人,他感到如不采取措施,全队的人都得饿死。可是生产队已经没有粮食。一天晚上,他带领身体尚能动弹的7个社员,偷了大队几百斤青稞,没有磨成粉,连夜偷着煮熟,挨家挨户送到社员家里,天还没亮,被大队干部发现,报告公安局,公安干警来抓他,没有饿死还能动弹的社员为他送行.其中一位69多岁的农民对执行民警说:我们生产队100多人,现在只剩下50来人,要不是戚队长给我们分点粮食,恐怕都饿死了。公安同志,我们只要求一件事,你们不能虐待他,不能把他整死,我们还等他回来救我们呢。公安局以“坏分子”罪将戚元法带到县城集训队集训3个月。一个月后,戚元法死在集训队。而这个生产队最后只有18个人没有饿死,幸存下来。

  民和县是青海省的东大门,自然条件较好,适合种植小麦、青稞、土豆和多种水果,湟水流经该县,经兰州入黄河,两岸景色秀丽,是青海省的粮仓和水果大县。王昭到青海主政后,派省委工作组(我有幸参加)深入调查发现,由于人祸而非天灾,该县1958年至1960年饿死20984人,外出逃荒而死在外面的 5721人,外流下落不明的(实际死在外面)7925人,全县净减少人口25%。死亡最严重的古鄯公社李家山生产大队,原有1318人,饿死601人,占总人口46%。全县死绝的有492户、1623人,被收容的孤儿867名。就是这个县,发生人吃人案件33起,被吃46人。其中煮吃尸体38具;杀死自己或别人小孩而煮食者8人,被害小孩5人。就在人民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该县领导不顾人民死活,搞“大跃进”,反右倾机会主义,反瞒产私分,用专政手段残酷对待稍有微词的人民群众。三年间逮捕2680人,管制1091人,劳教、集训1915人,被判刑罚的2966人。

  被关押的人,受到刑讯逼供和饥饿的威胁,造成大量死亡,而当政者却无动于衷。3年中死在这个县看守所、拘留所的就有729人。1960年8月,接替罗瑞卿担任公安部长已经一年的谢富治,到该县公安局视察,亲眼目睹干警从看守所将死人往外抬,经询问,知道看守所天天都有死人,他对公安局长说:“看守所天天死人,你也不采取措施制止,不怕夜里鬼来找你麻烦吗?!”在公安工作上竭力执行左倾路线的谢富治忽然良心发现,说明问题有多严重!他对陪同视察的公安厅长杨树芳说:今年青海省计划捕人指标要和去年(1959年)大体持平,不得超过。然后他到新疆视察,回北京路过兰州,又把杨树芳叫去,对他说,今年青海省捕人指标一定要控制在中央下达的5000人之内,要超过,必须报中央批准。杨树芳立即向省委书记高峰汇报谢富治的意见,高峰主持省委常委会,讨论捕人指标,并在会上说:“今年是誓死保卫大跃进,坚决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关键年,捕人不能少。”于是省委向中央报告,全年捕人指标15000人。报告上去后,中央和谢富治都没有表态,实际是同意省委意见,结果全年逮捕了18000多人。

  青海省人口最多、最大的农业县——湟中县,是青海省的粮仓,也是饿死人最多的县。可是群众不敢反抗。因为这个县的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安有芳,是推行左倾路线的急先锋。他在全县搞捕人比赛,哪个派出所捕人多,他就奖励、插红旗;哪个派出所捕人少,就批评,领导人受处分,给派出所插白旗。仅1958年6月,他根据省里提出的“将反革命捕光,枪支收光,案件破光”的“三光”指示和下达的捕人指标,提出“苦战六昼夜,捕人六百名”的口号。结果6天捕了841人,其中有通奸行为而被捕的270人,占总数32%。该县汉东公社元山生产队,1960年春天,每人每天只能吃2两(16两1斤)粮食,14岁的学生李占祥,全家 11口人,饿死7人,无奈之下,他跑到大队饲养场,偷了2只小羊羔,回家杀死煮吃,维持了5天,第6天,他到大队食堂打饭,端了半瓦罐青稞面汤,在回家路上,他喝了两口,感到和喝水差不多,一气之下,将瓦罐摔碎,蹲在地上哭了起来。他想,过不了几天,全家人都将饿死。于是,他回家拿上镰刀,带着绳子,再次跑到饲养场,乘饲养员不在,将一头毛驴的腿和脖子捆上,割了一只驴耳朵跑回家中。饲养员回饲养场发现驴耳朵被割,报告生产大队干部。饲养员和大队干部顺着滴血,找到李占祥家,他正在刮驴耳朵上面的毛,还搜查到两张羔羊皮,人赃俱获。大队干部将他捆上,把他耳朵穿个洞挂着割下的驴耳朵,送到公安局,受到这位局长的表扬,并以“杀害牲畜罪”将李占祥逮捕,判处10年徒刑。1961年7月,省委工作组到湟中县检查公安局自查自纠情况,问新来的公安局长,为什么李占祥还不释放,局长说,李占祥偷大队羊羔、割驴耳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拿不准,所以没放。王昭听汇报后说:李占祥家11口人饿死7口,他为了活命不得已才那样做,再说他还是个孩子,按法律规定也不应该逮捕呀!这样,李占祥才被释放回家。回家后知道全家人除他外全饿死了。他带着几件破衣服,到新疆去找他叔叔去了。

  1960年7月23日,安有芳到上新庄公社检查工作,决定逮捕几十人,当派出所长念“犯罪嫌疑人”材料时,他睡着了,又不敢叫醒他,继续念,等他醒了,所长问:以上的人怎么处理?他迷迷糊糊,连声说“捕、捕、捕”,就这样,一晚他就决定逮捕37人。

  1958年6月22日,中共乐都县委向各乡、镇下达了一个详细的捕人计划指标,通过这个计划指标,让大家看看有多荒唐!

  下面原文照抄,一字不改:“全县各类敌人的打击指标(捕人)总捕人数是400至450名。其中宗教人员7至9名,地富分子80至85名,反坏分子95至 100名,敌伪军政官吏70至80名,五方面敌人(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敌伪军政警宪人员——笔者注)30至35名,管制分子15至20名,劳改释放犯、反革命家属40至45名,撤消管制分子26至30名,一贯道徒、巫婆神汉30至36名,开除机关、学校交社(会)管制监督生产的反坏分子7至 10名。按乡镇分:碾伯镇捕28至30名,老鸦镇捕15至17名,瞿昙乡捕27至29名,岗沟乡捕26至28名,洪水乡捕12至14名,高店乡捕11至 13名,峰堆乡捕14至16名,马营乡捕16至17名,李家乡捕19至20名,寿乐乡捕11至13名,共和乡捕13至15名,水磨乡捕13至14名,高庙镇捕20至28名,雨润乡捕13至14名,新仁乡捕16至18名,蒲台乡捕19至21名,中巴乡捕16至18名,城台乡捕17至19名,马场乡捕18至 19名,芦花乡捕15至17名,中岭乡捕12至13名,引胜乡捕18至20名,达拉乡捕15至17名,双堡乡捕9至10名,宗教寺庙捕7至10名。时间要求:六月二十五日开始至七月十五日结束,六月二十日先逮捕一批,七月三日至五日再捕一批,最后于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把所掌握的对象全部捕捉起来。”

  这么详尽周密的捕人计划,堪称“一绝”。今天的年轻人会问,怎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不会吧!我要郑重告诉他们,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荒唐事,在我们的共和国确确实实发生过。而且还不是一个地方发生过。

  当时主管政法工作的中央领导,非常欣赏一句口号:叫做“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员顶三(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在这个口号指导下,公、检、法三机关等于一个机关,没有任何制约和监督。党、政领导,三家干警,带上空白逮捕证,走到哪里捕到那里;想逮捕谁,就逮捕谁;所谓回来再分家,也根本不分家。1959年12月,西宁市公安局抽调15名干警到湟中县三合公社开展“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副市长惠普对他们说:“你们下去是贯彻中央庐山会议精神,坚决反击右倾翻案风,任务很艰巨。为了打开工作局面,必须逮捕一些人,在需要时,你们可以先捕人,然后到局里办手续。”结果,工作组到公社不久,就决定逮捕58个人。惠普自己下乡,总是带着空白逮捕证,走到哪里捕到哪里,他说这样做“要捕即用,手续简便”。

  由于公、检、法三家变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会判刑。有的地方捕人太多,法院审判员少,于是事先将判决书印好,判人的时候不开庭,不和被告人见面,不审问,只在印好的判决书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玉树州法院有一张判决书竟判了183人。判决书这样写道:“被告×××,解放前一贯不务正业,品质极端恶劣,曾先后奸污有夫之妇607人,强奸妇女51人,鸡奸305人,互相鸡奸30人”。大家可能看不懂这莫须有的罪名,更看不懂这判决书是怎么回事。原来这 183人中有11个妇女,172个男人,把他们通奸(包括男女)、强奸、鸡奸、互相鸡奸(男人)累计统计起来,得出那个总数,而不分每个人有多少这样的行为,可是从文字上看,似乎这183人每人都强奸了607个人,包括11个妇女,也犯了强奸、鸡奸罪。这张判决书,是省委工作组到捕人比例最高的玉树州检查时发现的。以后我随领导到玉树,亲眼目睹了这张判决书。

  这张判决书可以作为“文物”珍藏起来,以教育后人,告诉他们,什么叫草菅人命。

  “大跃进”时期包括历次政治运动中发生的种种荒谬透顶的违法乱纪行为,根子在上面,在中央。没有中央的路线错误,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比如,在极左年代,逮捕人犯由中央下达计划指标,就很荒唐,哪里还有实事求是精神?

  1962年中央七千人大会后,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给中央写了一个《1958年至1961年政法工作总结报告》。报告说:“在充分肯定政法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实际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错捕了少数不应当捕、不应当判的人。少数基层公安机关不按照国家法律办事,用拘留、劳动教养和集训等办法,变相地捕押了一些人。还有一些无权捕押人犯的机关单位(如公社、大队、工地、企业、学校),甚至个别党委机关、个别负责人,也非法行使逮捕、拘留的权力。或者滥用拘留、劳教、集训等手段,变相捕人、押人。尤其严重的是,极少数地方负责干部采取逮捕、拘留、判刑等法律手段,去推行他们违背中央路线、方针的错误政策……”

  1958年公安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把应该逮捕的人依法逮捕起来,把应该管制的人依法管制起来”。什么是“应该”、依什么“法”?从中央到地方没有人把法律放在眼里。毛泽东在1958年8月21日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一年搞四会,大跃进,就没有时间犯法!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根据毛泽东的讲话精神,中央政法领导小组马上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明确提出:“刑法、民法、诉讼法已经没有必要制定。”当时这三个法律案已经起草完毕,多次修改,成熟了,但是由于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作怪,一直没有经全国人大通过,现在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干脆说这三部法律没有必要制定,政法部门机关怎么执法?只能依据党的决议、领导人的指示办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自己不按法办事,把错误全部推给下面,是不公平的。

  刘少奇看了这个总结报告有个批语,说:“这几年的政法工作的错误,主要是用处理敌我问题的办法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用对付敌人的专政办法来处理自己人的问题,处理劳动人民的问题,这是个根本错误。这不是共产党的方法,而是国民党的作风,是站在人民之上,向人民施用压力。”

  刘少奇对政法工作错误性质的批语一针见血。但是他没有明确指出错误发生在地方,根子在中央;没有明确指出从中央到地方都不按法律办事,是错误发生的根本原因。

  不过也不奇怪。在“大跃进”时期,刘少奇是“大跃进”运动的积极鼓吹者、实践者,也是法律虚无主义者。1958年8月21日他在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也说过:“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有了毛泽东、刘少奇的讲话,所以在“大跃进”时期,各级党委的决议都成了法,领导人的话也是法,倒霉的只有老百姓了。“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红卫兵斗争刘少奇时,一次他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受宪法保护,你们斗争我是违法的。可是在宪法和法律被践踏殆尽的情况下,宪法和法律已经不能保护他了,被残酷迫害致死,令人无限同情和哀伤。他说过 “党的决议就是法”。所以1968年八届十二中全会决议定刘少奇为“叛徒、内奸、工贼”,宣布“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这样一个违法宪法的党的决议,送了刘少奇的命。

  不尊重宪法和法律,就得不到宪法和法律保护。其教训是刻骨铭心的。

  笔者在公安机关工作了一辈子,对公安工作很有感情。写这篇文章心情很沉重。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避免重犯历史错误。公安工作的基本经验就是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和依法办事。但是,对党的领导必须要有正确的理解,那就是严格按照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任何人、任何一级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活动,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能把公安、政法部门变成自己的附庸,来推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错误的方针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最好的接受党的领导,因为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代表了党的根本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新时期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努力奋斗,顽强拼搏,勇往直前,不怕牺牲,为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多人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受到了党和人民的充分肯定和赞扬。改革开放30 年来,公安工作没有犯大的、方向性的错误,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排除各种干扰,坚决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现在还有极少数地方领导人,为了推行自己错误的政策,往往动用专政工具压制人民群众,造成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否则,建设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作者简介:尹曙生,1937年出生,舒城县南港镇人。大学文化,正厅级、二级警监,教授、作家。1961年参加工作。

  尹曙生1961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进入国家公安部工作。1963年调入青海省公安厅。1977年调入安徽省公安厅,曾任省公安厅政策法律研究室副主任;1983年起任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常务副厅长;兼任安徽省警察学会会长、法制心理学会会长、法学会副会长,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尹曙生在工作之余从事理论研究和文学创作。曾主编出版了120万字的《安徽公安志》,获全国和安徽省一等奖;写有50万字的理论文章,发表在国内外刊物上,并多次在全国、全省获奖。

  尹曙生先后发表过200万字的文学著作,其主要作品有:报告文学集《阅案沉思》、长篇小说《时代悲歌》、《教授之死》、《抗争》、《阅案沉思》、《生死情缘》等等。

来源:《炎黄春秋》2010年第1期


顺便补充两份资料:

1。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藏族自治县县志记载: “1958年至1961年4年中,全县共捕判、劳教、拘留、集训1513人,占1961年全县总人口的14.44%,其中捕判967人,占1961年全县总人口的9.23%,据当时复查,错捕错判办的即有705人,占全部捕办人犯的46.60. 1961年……对1958年的案件复查,错捕错叛的1409人,占全部捕办人数的93.13%。”

2. 根据青海省委书记高峰1954年7月15日在该省首届党代会上所作的报告:“1950年10月至1953年底,在农业区分三个阶段进行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在牧业区集中力量打击了外来的反革命分子。在镇压反革命、减租反恶霸、土地改革等运动中共处死了罪大恶极的五方面敌人及现行反革命分子1078名、判刑的4344名、管制的18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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