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

张博树:中国民主转型中的西藏问题(四)——从“民国”到“共和国”:西藏的主权问题

20世纪上半叶围绕西藏“主权”的博弈 

第十三世达赖喇嘛确实想“独立”,他还在拒绝了袁世凯的邀请后宣称藏人“必须保卫自己的国家”。[i] 然而,从此时算起直到1951年《十七条协议》签订为止,西藏是否真的获得过“独立”,成为现代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呢?没有。 

西藏确曾拥有过“事实上的独立”,这是就1912年到1949年间,中华民国虽一直坚持对西藏拥有主权,但从没有对西藏实施过有效的行政管辖而言,在这个意义上,说西藏处于事实上的“独立”状态,是符合历史的。但这种“独立”从未获得民国中央政府的认可,也没有获得过任何一个国家的外交承认,亦是事实,这又使得藏人的这种“独立”很难说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效力。[ii] 

结论是简单的,但历史过程是复杂的。在整个20世纪上半叶,围绕西藏“主权”问题,民国中央政权、藏人政权及相关国际势力进行过激烈的角逐,其中的各种互动复杂而深刻。 

召开于1913年10月-1914年 7月的西姆拉会议在历史上非常有名,是因为它典型地体现了中华民国刚成立时西藏“主权”问题具有的焦灼和缠绕性质。会议背景是在康区持续发生的军事冲突:四川、云南都督奉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电令派军队入藏以落实国家主权,但遭遇藏军强烈抵抗。英国人自然不希望中国军队进入卫藏地区,于是利用袁世凯政府急于获得英国承认并争取贷款的心理,迫使袁政府同意参加在印度西姆拉举行的英、中、藏三方谈判。 

会议是由英国人主持的。噶厦政府的代表伦钦夏札和袁政府代表、西藏宣抚使陈贻范一上来,就表达了截然相反的立场。噶厦方面重申过去与中国的关系不过是供施关系,而由于中国官员与军队在西藏犯下的“滔天罪行”,藏人已“彻底绝望”。藏人的要求是:包括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所有藏民居住区均划入中藏边界的西藏一侧,它们都是西藏的组成部分;不允许中国官员和军队驻在西藏 [iii];中国政府赔偿给西藏造成的财产损失。而袁政府代表的立场是: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在各种场合所阐述的关于领土完整的结论应当受到西藏的尊重和英国的承认;中华民国有权派公使常驻拉萨,同清朝的驻藏大臣一样;西藏在外交和军事方面的事务均须听受中国的指示而后行。[iv] 

那么,英国人是什么立场?戈尔斯坦对此作了一个很到位的分析:尽管英国和达赖喇嘛的利益部分一致,但多数利益并不相同。大英政府对一个“独立”的西藏几乎没有兴趣。支持西藏独立不仅会导致严重的国际冲突,妨碍英国同中国和俄国打交道,而且,当时西藏也可同俄国这样的国家单方面发展同盟关系。英国的最大兴趣在于,把西藏当成名义上的中国自治地方来看待,但要限制中国对西藏的影响,限制其与其他欧洲国家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交往关系。这便形成了著名的“西姆拉地位”:西藏应当是在大不列颠监护之下的、名义上隶属中国的、拥有高度自治权的西藏。[v] 

这个思路与同期俄国人处理蒙古问题的办法几乎完全一致。当蒙古民族主义者要求脱离中国“独立”而向俄国寻求帮助时,俄国人的态度也是反对独立,赞成自治,以便为俄国捞取最大的好处。[vi] 

英国和俄国曾在1907年签署协议,承诺双方均不染指西藏,而奉中国为西藏的宗主国,这就是戈尔斯坦所说大英帝国支持西藏独立“会导致严重的国际冲突,妨碍英国同中国和俄国打交道”的缘由所在。英国人提出的折中方案是:区分“内藏”(青、甘、川、滇之藏区)、“外藏”(西藏和西康西部地区),中国直接管辖“内藏”而承认“外藏”“自治”。由于意识到英国人是在用“宗主权”替换“主权”,这个方案遭到了中国政府的拒绝。但英国人私下还与藏人代表达成两个协议,一个是商贸协定,赋予英人在藏区更多的商贸利益和特权;另一个更具根本性并造成深远影响,那就是把印藏边界从喜马拉雅山脚下移到山顶,9万平方公里、富含高山植被、丰饶肥沃的一大片地区被划成英属印度的领土。这就是人们熟知的“麦克马洪线”。中印之间1962年爆发的战争,就在这个地方发生。



国民政府呼吁对话 

北伐结束、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于1928年设立蒙藏委员会(在这之前,北洋政府曾于1912年设蒙藏事务局,后改蒙藏院)。1929年底到1930年,通过北京雍和宫的藏族僧人贡觉仲尼,蒋介石和十三世达赖喇嘛进行了初步接触。一个具有藏族血统、在蒙藏委员会做翻译的年轻姑娘受蒋委托前往拉萨与达赖喇嘛会面的传奇故事也构成这种接触的重要环节。[vii] 据载,南京国民政府1930年1月16日通过雍和宫僧人转交噶厦政府一封信,信中呼吁进行对话,并认为“现在正是解决汉藏纠纷的良好时机”。该信提出8个问题为可能的对话提供议题范围,这8个问题是:


1,西藏同中央政府的关系怎样才能得到恢复?

2,中央政府如何行使对西藏的行政管辖为宜?

3,怎样实行西藏自治?其自治权如何限制?

4,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是否打算加入国民党?

5,是否维持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相互间的过去地位及管辖权?

6,达赖将怎样欢迎班禅返藏?中央政府如何护送为宜?

7,达赖喇嘛是否愿意在国民政府首都设办事处,以便加强联系?

8,西藏对中央政府有何别的要求?[viii] 

藏人对这些问题的答复主要是:如果中央政府 [ix] 仍旧像从前那样真诚善意地对待双方的友好关系(指供施关系),则藏人也会为改善关系而努力;希望归还原本属于西藏、现在却不归其管辖的那些地区;达赖喇嘛不宜加入国民党;西藏不欢迎班禅回来,除非他对自己的出逃给出满意的解释;说到要求,西藏的唯一期望是由中央政府提供武器,以防止西藏遭到侵略。[x] 

十三世达赖喇嘛作为一个已经十分老道的政治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显得熟练而游刃有余,既说了不少好听的话,也设定了不低的对话门槛,以便为己方争取最大的利益。值得今人驻足沉思的反倒是当年国民政府的表现。蒋介石能够在中原乱局尚未理清、日本威胁亦在加重之时不忘西部边陲的西藏,而且“屈尊”列出八大问题请藏人回答,说明蒋作为刚刚上台的全国领袖所具有的战略眼光。 

事实上,直至蒋1949年不得已败走台湾为止,在西藏问题上,这位蒋委员长确实做出了巨大努力试图使西藏回到“五族共和”的怀抱,在捍卫中华民国对西藏的主权上,蒋从未含糊,而是做了当时条件下所能做的几乎所有事情。



对日抗战期间的新变化 

1937年,中国对日抗战全面爆发,国民政府几乎无暇西顾。而此时藏人内部亦发生一连串重大变化。 

首先,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出生在青海省安多地区一个农民家庭的3岁男孩被确定为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并于1940年完成坐床仪式,他就是如今大名鼎鼎的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1935-)。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英国驻锡金的政治专员古德相继到拉萨参加了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坐床典礼。 

其次是摄政的易人和它所代表的西藏内部斗争的加剧。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以后,西藏的摄政是热振活佛。在中国官方学者的记载中,热振往往被描述为“爱国活佛”,因为他确曾向国民政府表示过西藏主权属于中华民国;[xi] 但据戈尔斯坦研究,热振又是一个垄断了西藏政教大权、且热衷于以权谋私的无耻之徒。他在担任摄政的数年中,剪除了所有对手,成为西藏独一无二的统治者。1940年底,据说是由于不祥的梦中启示,为了免灾,热振主动把摄政位置让给了达札活佛。达札当时是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首席经师,已经年逾花甲,为人沉默寡言,但具有极高的道德修养。达札接任摄政后迅速扭转了热振掌权期间严重的徇私舞弊风气,他甚至对达赖喇嘛父亲某些违反传统规范的营私行为也公开张榜批评。所有这些引起了前任摄政热振和现任摄政达札之间的紧张,并最终导致二人彻底反目。[xii] 

不过,热振说达札是“亲英派”,大概没有冤枉他。达札担任摄政期间,噶厦政府确实又逐渐拉开了与国民政府的距离。比如,噶厦政府曾拒绝计划修筑的中印公路穿越西藏,以建立中国抗战的战略补给线。噶厦政府还通知英国人,说他们希望在战争中保持中立。后来,还是在英国的压力下,噶厦政府才勉强同意让“非军事性”物资从西藏过境运往汉地,但期限仅为一年。[xiii] 这是1942年发生的事儿。同年,噶厦政府设立“外交局”,称“依照西藏民众大会的建议并报经西藏摄政王批准,西藏政府已决定开设一个处理对外事务的新机构……。今后英国与西藏政府之间的所有大小事务都将同该机构协商解决”。[xiv] 这个举措自然使噶厦政府同此时正在重庆指挥抗战的国民政府的关系再次陷入困境。



值得一提的沈宗濂 

沈宗濂(1898-1978)是1944年7月到任的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新任处长,这位处长之所以“值得一提”,是因为一方面他的到任体现着蒋介石对西藏问题解决的某些新思路,另一方面沈宗濂本人的履职行动也颇有可圈可点之处。 

沈宗濂早年毕业于清华学校,后留学美国,获哈佛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为人精明干练,富于谋略,曾在外交部任职,入藏前任蒋介石侍从室秘书。沈出任驻藏办事处处长,乃由蒋介石直接指派,非经蒙藏委员会甄选任命,这本身就说明了沈此次赴藏履职的特殊含义。 

临行前,蒋介石特召见沈宗濂做了一次深入谈话。蒋强调此次入藏,使命重大,要求沈在不引起英印当局疑虑的情况下完成下列任务: 

● 宣扬中央的实力和统一中国的决心。中、美、英、苏已结成同盟,抗战必胜,中国将成为世界四强之一。可在此基础上向西藏当局说明蒋统一全国的坚定意志与信心。

● 强调中央对藏民一贯的友善与尊重态度。应向藏人说明英国正受到印度独立运动的困扰,今后再无力援助西藏,西藏只有加强与内地的联系,才会有光明的前途。

● 要求西藏当局同意履行已经中央派员勘察的康藏公路修筑计划。一旦战争结束即开工筑路,以迅速改变西藏与内地交通隔绝的局面。

● 尽力为藏胞谋福利。计划在拉萨设立电报局、银行、医院等机构,增加或充实拉萨原有小学的数量和规模。[xv]


沈宗濂果然不辱使命,到达拉萨后很快打开局面。沈完全不同于他的前任孔庆宗的官僚心态和大汉族沙文主义,对噶厦政府和寺院高僧均以礼相待,小心避免涉及藏人的内部事务,同时广设布施,赢得上上下下藏人的普遍好感。沈还经常将清朝与民国对西藏的做法进行比较,说清朝的西藏政策专横粗暴,而民国强调五族共和,一律平等。康藏边界问题所以产生,全是少数官员的无知所致,只要藏人同中央政府谈,一切问题均可解决。沈宗濂履职期间的1945年8月14日,电台传来抗战胜利消息,国民政府驻西藏办事处顿时鞭炮齐发,国旗升起,在拉萨的汉回同胞数百人彻夜游行狂欢,次日沈宗濂举办庆祝宴会,西藏僧俗各界领袖悉数参加,民国中央政府声望大增。[xvi]


而达札当局鉴于形势的变化,也在考虑调整自己与英印政府及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藏人意识到印度独立后,英国的影响将迅速衰减,更何况在印藏边界问题上,藏人同英印当局一直存在冲突;[xvii] 但达札当局亦不想因为和汉人政府改善关系而失去过去30多年西藏事实上的独立状态。这使得藏人在和国民政府打交道时慎之又慎,且往往充满矛盾。在这个关节口,沈宗濂再次发挥了他的聪明智慧。 

1945年9月,沈宗濂向噶厦政府转交了国民政府的请柬,邀请藏人派高级代表出席将在内地举行的制宪国民大会。达札当局反复权衡后,决定以“胜利庆贺使团”的名义派员前往印度和中国内地,向中国政府表达藏人要求。为此,噶厦政府特意准备了一份《西藏全体僧俗民众会议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中国与西藏的关系一直是施主与福田(受施者)的关系,盼能继续维持;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日后也将独立运作;过去中国以武力夺取的明显带有西藏语言和文化特征的领土如青海、西康等地,应归还西藏;中国人进入西藏前,应申请西藏签证;西藏的内部事务,中国和其他国家均不应介入;如有任何外国入侵西藏,希望中国本着传统上的供施关系给予援助和支持。达札当局的打算是,如果蒋介石能在制宪国民大会开幕前对这个报告书做出回应,藏人使团就迅速离开中国;如果不能,藏人即以观察员而非正式代表的身份参加会议。达札还指示使团成员,务必以保持现有特殊地位为原则,如蒋政府采怀柔政策,就争取独立,最低限度应要求完全自治;若独立获准,则中藏边界划分以西姆拉条款为准。[xviii] 

而此时沈宗濂已成功动员并秘密安排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哥哥嘉乐顿珠、姐夫平措扎西经印度前往中国内地。沈全程陪同,达赖喇嘛家属于1946年4月7日从昆明飞抵南京。消息传到拉萨后,达札当局十分震惊。蒋介石设宴款待了嘉乐顿珠、平措扎西和全体藏人使团成员,这个使团在民国政府的动员下最终以正式代表身份参加了制宪国民大会,但那个申诉藏人要求的报告提交南京政府后则被束之高阁,再无下文。



藏人争取国际承认的努力及其挫败 

达札摄政及噶厦政府在此后的数年中并未放弃让国际社会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的努力,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对藏人而言,第一个机会是独立进程中的印度提供的。为了摆脱英国的影响,印度“世界事务委员会”于1946年秋倡议来年举办一次半官方的泛亚洲会议,西藏噶厦政府也收到邀请。藏人迅速抓住这个机会,于1947年3月派出自己的代表团。由于中华民国政府也在被邀请之列,在藏人看来,与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平起平坐地出席国际会议,本身就是西藏独立地位的证明。这次努力基本上是成功的。民国政府迫使东道主做出的唯一让步,是对会议挂出的巨幅亚洲地图的纠正,这幅地图原来把西藏标在了中国版图以外。 

藏人的第二次努力是于1948年派出“西藏商务代表团”出访英、美。范普拉赫在他的书中强调“商务代表们持西藏政府签发的旅行护照,得到了除中国以外的印度、美国、英国、瑞士、伊拉克、意大利、法国、沙特阿拉伯等所到国家的官方免费签证或外交人员签证等”,这是证明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xix] 但戈尔斯坦则认为,尽管“从西藏的观点看,由于美国和联合王国对西藏商务代表团本身及他们所携带的西藏护照的认可,就清楚地表明西藏作为一个独立国家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承认,但是实际上当商务代表团力图再次证明西藏享有独立于中国之外的某种国际身份时,它的这种身份的性质和特点还非常模糊。”[xx] 事实上,当噶厦政府向美国驻印度大使正式发函,表示希望派一个商务代表团访问美国时,美国国务院给驻印度大使的指示是:“应该想到,中国声称对西藏拥有宗主权,而本政府从未对这一声明提出过怀疑;相应地,本政府只能以非正式的礼节接待预定来访的西藏代表团成员,除非该代表团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正式批准。”[xxi] 

这个代表团首先到了中国内地南京,国民政府要求藏人使用中国护照出访,并愿意提供旅费。国民政府还希望他们出席正在南京召开的行宪国民大会,但考虑到上次“被骗”经历,藏人拒绝出席。代表团最终借道香港并持西藏护照前往美国。对此,中国外交部立刻向美国提出抗议,中国驻美大使顾维钧亦向美国国务卿马歇尔递交备忘录,称“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组成部分”,“西藏当局无权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同其他国家打交道”。美国国务院马上打了退堂鼓,赶紧向中国解释美国并没有制定新的西藏政策。国务卿马歇尔也只是“非正式”地会晤了西藏商务代表团,而藏人想见的本来是美国总统杜鲁门。[xxii] 同样的故事,在藏人代表团随后访问英国时,几乎重演了一遍。比在美国略强的是,西藏商务代表团在伦敦拜会了英国首相。但英国人同样拒绝把西藏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政治实体来看待。[xxiii] 说来也很简单,已经从印度和亚洲舞台撤出的英国,不再有任何切身利益需要或动机去为了西藏而得罪中国。 

就在藏人忙于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国际承认时,中国内地的形势已经发生根本变化。1948年以来,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明显从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东北、华北、徐蚌战场上,国民党军队连连失利,中国内战格局完全逆转。1949年4月,解放军突破长江天堑国民党军事防线,直捣南京。蒋介石在中国大陆的统治大势已去。 

消息传到拉萨,藏人的反应是既忧虑且惊恐,他们知道共产党是无神论者,担心共产党对西藏传统与宗教的威胁要远大于国民党。为此,噶厦政府一方面下令关闭国民政府驻西藏办事处,其官员全部被逐出西藏(史称第二次“驱汉”);同时向英、美求援,并拟向两国派出专门的求援使团。但英美两国均对西藏派使团前来表示反对。美国人的解释是“西藏在目前派遣使团来美对西藏来说可能弊大于利,因为这可能会激起主张马上入侵西藏的人采取迅速而强有力的行动”;英国人则说“这样一种举动(直接援助)可能会使我们同中国的关系陷入困境,而且,一旦暴露真相,就会给共产党提供进行反对在西藏的所谓帝国主义宣传的更加有效的借口”。[xxiv] 

总之,噶厦政府这一轮“外交”努力又告失败,藏人似乎只能束手待毙,等着让共产党前来宰割了。西藏人自己也的确是这样认为的。1950年,中共开始部署向西藏进军。10月,解放军第十八军渡过金沙江,发动昌都战役,俘虏大批藏军和官员。藏人(包括当时的噶厦政府和现在的流亡藏人)均把解放军入藏称为“入侵”。[xxv] 

然而,在了解了西藏与中土政权的漫长关系史,又对20世纪上半叶围绕西藏“主权”发生的复杂博弈有了上述梳理后,我们又当如何看待、如何界定1950年代初共产党军队入藏这个史实呢?




是“侵略”,还是行使主权? 

“侵略”在国际法意义上指对一个主权国家领土的侵犯。[xxvi] 现在的问题是,藏人认为1950年解放军入藏前西藏已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而1949年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同被它所取代的中华民国政府一样,断然否认这一点。[xxvii] 

我在前文曾指出,中华民国1912年至1949年间确实未能有效地行使对西藏的行政管辖,在这个意义上,说西藏处于事实上的独立状态,是符合史实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西藏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国家。中国学者徐明旭曾经对相关问题做过一番学理分析。鉴于他在从事这项研究时仍保留充分的独立学者身份,我们不妨把他的观点引述如下:那时中国确实没有对西藏行使主权管辖﹐那么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还存不存在呢﹖如果清朝从来没有对西藏颁布章程﹑驻军设官﹑实行过主权管辖﹐如果清朝与民国曾经在任何一个国际条约里放弃过对西藏的主权﹐那么中国确实不再拥有对西藏的主权。可惜历史不是这样。虽然在清代﹐没有一个国际条约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 ,但也没有一个国际条约否认过这一点﹐更无一国承认过西藏独立。民国年间也一样。尽管英国千方百计图谋西藏﹐却始终不得不以中国政府(清朝﹑民国)为交涉对象﹐这就意味着它也不得不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1906年《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第二款规定﹕“英国应允不占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亦应允不准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等于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这种对中国在西藏主权的承认与对西藏独立的不承认在清代就构成了国际法上的法律事实﹐只要没有新的国际条约去推翻这一法律事实﹐它就会继续有效。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条约﹐所以谁也无法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这就叫做法律事实。有了这个法律事实﹐中共进军西藏就是合法(国际法)的行为﹐是中国的内政(改朝换代)﹔没有这个法律事实﹐中共进军西藏就是一国侵略另一国。[xxviii] 

徐明旭对“法律事实”的论证很有说服力,我本人同意这个论证。当然,回到具体的历史语境,从晚清到民国,正是传统朝贡体系瓦解、主权框架建立的一个转换关头。无论藏人还是汉人都在学习用新的语言、新的概念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但藏人有两点处理得不够好。一是用“供施关系”解释历史,并以此作为西藏独立于中国的根据。前边的分析已经证明,这个说法和论证逻辑是有问题的,因为“供施关系”并不是西藏与中土政权关系的全部;在元朝以来的700多年历史中,中藏之间还有臣属关系,对此藏人却有意回避。另一点是在20世纪上半叶很长的时间里,西藏本来可能以更加符合国际规则的形式争取国际承认,从而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需知即便藏人承认过去曾经臣属于中华帝国,当这个帝国正在衰败而新的主权原则正在时兴时,原来的臣服者挣脱这种臣服关系、成为被承认的国际社会的新的一员,并非不可能),但藏人错过了这个机会,以至后悔莫及。[xxix] 当然,西方各国各打各的算盘,并未真心支持西藏独立,也是重要原因。[xxx] 但无论怎样,在整个20世纪上半叶,没有一个国家正式承认西藏的主权独立地位,也没有一个国家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或“宗主权”地位,是一个基本事实。以这个事实为根据,中国军队进入西藏,就只是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采取的军事行动,而与“侵略”无关。国民政府当年没有做到在西藏驻军,是力所不及,并非不想做;[xxxi] 现在共产党有这个能力了,它的向西藏进军,不过是中央政权发生改变时新的执政者的恢复行使主权之举。



区分中共作为行动者的两层含义 

可能有人以“新中国”时期共产党在治藏过程中犯过的无数错误及其对藏人造成的巨大伤害为由,否定中国共产党进军西藏的合法性。但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中共进军西藏本身和后来在藏区所为,体现着中共作为行动者的两层不同含义,它们又隐含着不同的历史逻辑关系,不可混为一谈。 

我以为,当中共作为新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者向西藏派出军事力量、试图实现对该地区的有效控制时,它所做的,乃是现代民族国家意义上的主权彰显行为。这是中共作为行动者的第一层含义。前文已经显示,从19世纪末到整个20世纪上半叶,无论晚清政府还是民国政府,均在锲而不舍地向国际社会宣示其拥有西藏主权。中国共产党所做的,不过是作为中国新的执政者对这个历史过程的承继。 

从前现代华夏朝贡体制转变为现代多民族国家共同体,对近现代中国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历史任务。而这个转换的背景又是列强势力的介入、西方文明的有力撞击以及由此发生的传统帝制中国的急剧衰落。这个背景决定了,中国完成自身结构转换的过程必定同时是一个抵制外部势力(列强)干涉和抵制内部不稳定势力(边疆地区)分离倾向的过程。假设没有发生晚清的衰败,就不会有第十三世达赖喇嘛独立诉求的产生;假设民国没有遭遇如此之多的内忧外患,西藏主权的落实也不至延误如此之久,几成悬案。此类因果假设在历史研究中并非全无意义,因为它表明了历史演进本来存在着多种可能。实际发生的历史是多重因素互动的结果,这是历史行动者必须正视、且以之为行动根据的现实。就西藏问题而言,藏人并非一开始就谋求独立;是清廷的衰败、晚清新的边疆治理政策的不成熟、以及某些官员行为上的粗暴愚蠢激发了藏人的独立意识;清廷的败亡、中国的改朝换代则给西藏独立提供了天赐良机。而站在满清政府或后来的中华民国政府立场上,维护国家统一、阻止西藏从中国版图上分裂出去乃是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必须战胜的挑战。还有列强的因素不能不谈。英国人曾在20世纪上半叶很长的时间里介入西藏事务,俄国也曾对西藏地区垂涎三尺。站在藏人的立场上,列强介入对西藏独立有帮助(虽然藏人也时刻警惕列强损害自己的利益);而站在中国中央政府的立场上,列强对西藏事务的干涉直接构成对中国的主权威胁。在20世纪上半叶大部分时间里,中国的中央政府过于孱弱,无法以实力实现对西藏的主权彰显,所以才尽其所能地以言辞宣示对西藏的主权,并争取各国国际法意义上的支持。越是实际控制达不到,这种言辞宣示就越显得重要。这种主权宣示,从根本上说,不是扩张性的,而是为了抵制列强对中国边疆地区的染指。在这个意义上,无论中华民国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帝国主义”的指控,都并非无据。[xxxii] 

明了了上述一切,中国共产党及其军队1950年对西藏的进军,就有了充分的历史可理解性。这是一个刚刚接管政权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掌权者对边疆地区的主权宣示。这个宣示不但证明,新的掌权者已经有能力对这片曾经在很长时间里痛失行政管辖的地区重新行使管辖,而且还含有抵制“帝国主义”企图、一雪百年民族耻辱的味道。 

当然,中共不仅是中国新政权的创建者、代表者从而获得民族国家行动者的资格,中共还拥有完整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变革纲领,这个社会变革纲领不仅要在汉人居住地区实行,也要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藏区)实行。这个事实赋予了中共作为行动者的第二层含义,即民族地区改造或变革的推动者。正是作为第二层意义上的行动者,中共给藏区带来了巨大灾难。这个历史过程包含了深刻的悖论、动机和效果间的巨大反差,也把中国现存政治结构、政治体制的弊端暴露无遗。对此,后续文章将详细展开、分析。


相关阅读:
中国民主转型中的西藏问题(一)——从中国转型大格局看西藏
中国民主转型中的西藏问题(二)——历史上西藏与中土政权的关系
中国民主转型中的西藏问题(三)——什么原因促使100年前第十三世达赖喇嘛走向“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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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见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页63。

[ii] 关于“承认”的性质,国际法研究领域存在两种学说。一种是“构成说”,该学说认为,是其他国家的承认行为,而不是新国家争取独立的过程,创造了一个新国家,并赋予其法律人格。另一种是“宣告说”,该学说强调,新国家获得国际法上的身份不是由于其他国家的同意,而是由于一个特定的实际情势。“实践在这两种学说之间形成了一种折中立场”。参见马尔科姆·N• 肖(Malcolm N. Shaw)著、白桂梅等译《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页352。

[iii] 但藏人提交的文件原文中又有这样的话:“若驻在西藏,一切费用由中国人负担,西藏不供给任何财物。”见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页72。

[iv] 同上,页74~75。

[v] 同上。

[vi] 《剑桥中华民国史》的有关分析如下,读者不妨做个对比:“清朝最后10年(1901~1911)里的‘新政’使蒙古的大门洞开,接纳了中国的移民和农业定居,准许蒙汉通婚和蒙古人使用汉语,因而使蒙古人祖祖辈辈的家园面临着汉化的威胁……。1911年7月,一批首领决定谋求独立,并派出代表团去俄国寻求援助。蒙古同西伯利亚有1700英里长的共同边界,早在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对蒙古的政策就已确定:俄国已经从北京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贸易特权,并希望能像对它的被保护国那样,对北京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为此目的,圣彼得堡宁愿让蒙古继续在满清的宗主权下自治,而不是独立。其原因很简单:独立会使蒙古打开同所有列强接触的大门,而这些列强所渴望的通商权利,将同俄国已经享有的权利相抵牾;要把这样一个独立的国家变成被保护国,又不同别的列强(如日本)发生外交冲突是不可能的,而在中国(她的民族主义者们竭力声称蒙古是中国的一部分)名义上的宗主权的掩盖之下,俄国却能取得实际的优势地位。”——见费正清主编、章建刚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二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页89。

[vii] 这位姑娘叫刘曼卿(1906~1941),奉命入藏时才24岁。曾著《康藏轺征》一书记述其西藏之行。

[viii] 见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页221~223。

[ix] 戈尔斯坦在引证这些材料时特别加注,指出“中央政府”的提法应系翻译故意为之,在当时,藏人并没有把自己视为“地方政府”,所以在他们的答复中也不太可能用“中央政府”这样的词汇。——见《喇嘛王国的覆灭》,页220。

[x] 同上。

[xi] 《西藏通史——松石宝串》的作者也称热振是一位“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汉藏民族团结的爱国主义者”,见该书,页943。

[xii] 1947年,试图重新夺回权力的热振在与达札的争斗中最终败北,死于狱中。意味深长的是,热振在同达札的争斗中一直在寻求南京政府的支持。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热振表示接受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参见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页488。

[xiii] 同上,页390~395。

[xiv] 同上。

[xv] 见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系教授张瑞德的论文《“钦差”使命:沈宗濂在西藏(1943~1946)》,原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7期(民国99年3月),这里引证的是该文网络版。

[xvi] 同上。

[xvii] 1914年西姆拉会议时藏人代表和英国人私下达成边界协议,但英印政府并未在此地区设立管理机构,噶厦政府在很长时期里继续在麦克马洪线以南的这个地区征税。到20世纪30年代,噶厦政府开始强调对该地区的控制权,为此与英印政府发生冲突。这个问题直到英人撤走、印度独立也没有解决,并最终留给了后来的印度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xviii] 见张瑞德论文《“钦差”使命:沈宗濂在西藏(1943~1946)》。

[xix] 见范普拉赫《西藏的地位》,页152。

[xx] 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页588。

[xxi] 同上,页596。

[xxii] 同上,页602~609。

[xxiii] 同上,页624。

[xxiv] 同上,页651~652。

[xxv] 比如,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个人传记《达赖喇嘛自传:流亡中的自在》,其第三章标题就是“入侵:风暴开始”,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90年版,页59。

[xxvi] 比如,1974年第29届联合国大会曾通过《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在这份被称为联大第3314号决议的文件中,“侵略”被界定为“一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xxvii] 新华社1949年9月2日发表“绝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的社论,以及《人民日报》1949年9月7日发表“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西藏”的署名文章,均为即将宣告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西藏主权问题上的明确表态。

[xxviii] 见徐明旭《阴谋与虔诚:拉萨骚乱的来龙去脉》网络版。这本书是批评达赖喇嘛和流亡藏人的,但作者同时对中国共产党的许多做法持批评态度,所以我认为至少在这本书上个世纪90年代末在香港出版时,作者还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学者。也正因为如此,他的研究值得重视。

[xxix]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引证印度首相尼赫鲁对藏人的批评为证。1950年当藏人寄希望于印度支持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的主张、阻止中共军队的进攻时,尼赫鲁对藏人批评说:没有足够的理由宣称西藏是独立的,这种地位必须依国际法来验证。当藏人引证《西姆拉条约》试图证明西藏是一个主权国家时,尼赫鲁又表示“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单独条约,中国从未承认过《西姆拉条约》。中国人认为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西藏人认为,由于中国没有承认《西姆拉条约》,所以西藏是独立的。可是西藏在当时并没有做出任何明确的决定。这是一个错误。后来,当你们有时间和机会做(关于独立)的事情时,你们却什么都没有做。这又是一个错误。在此期间,中国表现得非常高明,在国际社会中广泛宣称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见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页696。

[xxx] 法国藏学家安玛丽·布隆铎这样分析道:“虽然十三世与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政府努力想在1950年以前让图伯特独立获得承认,然而确实到今天为止,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承认其独立”;“那不是因为每个国家都认为中国的领土主张在法律上是完全合理的”,而是因为“与图伯特有往来的外国势力,只是在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见《遮蔽的图伯特》,页79~80)本书已经做过分析的英国、俄国对西藏的态度,都是最好的证明。

[xxxi] 据李江琳女士提供的原始材料,国民党将领陈诚曾于1947年9月向蒋介石呈送《控制西藏计划大纲及要图》,准备以护送十世班禅为借口,向西藏进兵,一举收复西藏。只是后来形势巨变,未及实施。

[xxxii] 只有一个例外需单独讨论,就是美国。在20世纪上半叶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美国并未介入西藏事务,也没有自身利益牵涉其中。只是到了二战后国民党与共产党的角逐渐露分晓、共产党将成为中国新主人时,美国出于反共和冷战需要,才开始认真关注西藏并支持西藏的“民族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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